李老师:您好!
我有一个总也解不开的结,就是:我总爱和一个同学比较,一开始我认为是什么东西我没有而他有,但渐渐的我发现了:为什么其他那么多同学也有我没有的(同一个东西),但我却总没有在意过?我从来没有感到受伤过? 我努力活在当下,也没强迫告诉自己不要怎么想,我也能停止自己的思维一段,但怎么老想起这个真实的人,情不自禁比较一番?
现在我各个方面的学习能力真的很完善了,在各个方面都真是远远比他强。虽然以前我与他在一起的时候,他学习成绩也没我好,但我那时各方面的学习能力并不是特别强,这也是他挖苦我的主要理由。 按说我现在应该不怕他了,在他面前应有一种战胜他的感觉,但我一想起那他,仍感到很受伤,受攻击。好像我在他面前永远是弱者。 我问自己:到底当时谁是真正的弱者?
空寂
空寂:您好!
以己之短,比人之长,当然会让人感到受到伤害,尤其是对那些很在意自己得失的人来说,因为“己短”就是意味着“缺失”,“缺失”就是一种伤害,无论是内心,还是自身,还是自身的附带物,或者是与自己有关的东西,只要有所缺失,就意味着自己的伤害。
这种心理很正常,而且是一种小孩子的典型心理。因为,小孩子还不知道衡量一个人得失的标准,他只能从看得见、摸得着的外部,或者是周围人的评价来评价自己的“得失”。
一般来说,婴儿期(0到1岁左右)只是以自身感受来评价自身得失,比如口味、疼痛、声音、颜色、冷暖,这些都是很容易感受到的感受,连动物也能感受到的信息。只要是舒服的感觉,就是“得”,只要是难受,就是“失”。
儿童前期(幼儿园以前)的“得失”感受有所提高,就是在是否舒服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数量的概念,多少、大小,外在的事物,比如吃的、玩的、看的,只要是自己能够掌控的东西,只要“大”、“多”,就意味着“得”,只要“小”、“少”就意味着“失”。所以,儿童期的孩子就会以自己所看到的自己与别人的东西的大小多少来评价自己的得失,自己的玩具没有别人的大,就会感到受伤害,自己的玩具没有别人的多,也会感到受伤害。
儿童后期(上了小学)的“得失”开始从“物欲”中逐步脱离出来,转向意识评价标准,但这个时候自己缺乏认识方面的评价标准,只能以自认为权威(家长、老师)的评价为准了。能够得到老师、家长的肯定和夸奖就是“得”,受到家长和老师的批评,就是“失”。
上了初中的孩子,对“得失”认识标准,开始脱离权威的评价,而转向同伴群体的评价。这是家长、老师的评价失去了权威性,只要同伴群体认为好的,就是“得”,只要同伴群体认为不好的,就是“失”。
上了高中的孩子,对“得失”慢慢走向成熟,这就意味着有了自己的标准,不仅不再与自身有关的外部事物的多少、大小、颜色等内容为标准,而且也不以他人的评价为标准,而是以自己的观念、思想和兴趣来评价“得失”了。这个标准有一个前提,就是有确定的个人观点,这个观点是在自我成长的过程中和行为习惯中逐步形成的,当然,这里面不乏自认权威的认识、同伴群体的认识和自我兴趣和感受,并且是一个综合体。因为,人在成长过程中不仅经历了很多,体验了很多,而且思维能力、认识能力都有所提高,就应该找到自我评价的标准,高中阶段比较顺利的话,就会形成一个较为顺畅的自我认同感。如果前期发展不顺利,或者后期自悟不够的话,可能还会继续停留在前几个阶段当中,就像小孩子的“得失”观念一样。
你说你“明白了,那个同学成绩再好,也不意味着我自我价值的贬低。”这就意味着你开悟了,但还缺少评价“得失”的内容。你只是意识到了“同伴群体”需要改换了,但你却不知道该改换成什么样的标准,仍然孩子使用老师、家长、或者同伴群体用来评价你的那些外在的标准来衡量自己的得失。在没有确立自己的评价标准时,并不是受谁的“错误思维的影响”,准确地说,是还没有自己的思维和评价标准,就像工业生产一样,没有自己的标准,就得用人家的标准,谁出的标准早,谁出的标准高,虽的标准用的被接受的多,就会自觉不自觉地采用人家的标准,这里面没有“对”与“错”,只有“应该”和“不应该”。就是这个年龄,是否还应该根据别人来判断自己,是否形成了自我评价的标准。
自己如何看待问题,谁也不要说受了谁的影响,永远也不要说是受了别人的影响。一块石头不会因为人的诅咒而痛苦,也会因为受到人的表扬和夸奖而兴奋,一个心存阳光的人,不会因为阴天而沮丧;一个心灰意冷的人,即使在阳光下也会感到很烦、很冷、很孤单。这都是自己内心的感受。
“努力活在当下”,与“老想起这个真实的人”并不矛盾,因为“这个真实的人”也就是“当下”的。“想”与“不想”关键在于你感觉哪一个更重要,尤其对你更重要,你会很自然地就选择了“更重要的”,这是人的本能。之所以你习惯地选择了“老想起这个真实的人”,就是在你的观念中,“这个真实的人”显得更重要,可能他就是你的标准,就是你的进步参考,甚至就是你的目标。如果你找到了比他更有意义的标准,更有价值的目标,你会自动地就把他忘到脑后,不再想起,即使想起来,也不会影响到你的学习。
这个寒假我辅导过一个上了大学的却被学校的老师、精神科医院认为患有心理疾病的大一女同学。她就是因为不小心触碰了别人的情感圈子,引起来别人的激烈攻击,导致自己心慌意乱、担惊受怕、精神失常,出了院还常常认为那些人要谋害自己,在听自己的谈话。其实,这只是在事件发生的一两个月之内的事情。我告诉她,这一切都是很正常的,也是应该发生的,你侵犯了人家的情感圈子,人家当然要用非常的手段来警告甚至恐吓你,你从来没有遇见过这样的事情,你当然会感到手足无措、惊恐万分,一段时间内不仅难以平静,而且会产生一些幻觉。如果你认为这很重要,它就会一直存在于你的大脑之中;如果你真正理解了这个事件,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人家也会对你放心了,没有必要在加害于你;如果你知道自己现在自己更重要的事情是补上因为住院落下的功课,那么,事情就会发生改变。她的家长和老师,都劝她在家里休息,休学一年。我说,这样就完全毁了,因为,当她没有别的事情可做,一天到晚就是在家里休息的话,那么,过去的恶性事件,就会一直成为她最重要的事件,会一直影响着她的情绪。
找到自己更应该做的事情,这是关键。当发现自己很容易被不重要的、或者不想思考的事情困扰,那么,就说明这件事在你的心目中有很重要的地位。自己要认真分析自己是如何看待这个事情的,里面一定有错误的认识,自己找不出来,可以和自己比较相信的人谈一谈,让他们帮助自己分析,看看问题在哪里。当事情被解释清楚了的时候,我们在有可能恢复正常。
尽管你现在自己无论从考试成绩,还是人缘各方面,感到远远地比他强,放不下的原因就是海还是很在乎他的存在与评价,甚至更在乎过去了很多年的存在与评价,自己很难用自己现是可观的成果来评价自己,或者你还不知道别人大多数的人是如何评价你们两个人的。或者可以说,你现在还是很在乎和一个人去比,而没有找到自己的评价体系,就是说,没有找到自己,自己的方向,自己的发展目标,自己的理想,那么,你就很难继续为自己踏踏实实地做事情。
想忘掉“他”,本身就是不对的。不用说我们不能随意地忘掉一个人,尤其是对自己曾经有过伤害的人,就仅仅那些眼前匆匆而过的人,如果在情景类似的情况下还会激发起自己的回想能力,这是人的特异功能,这样的功能可以帮助我们记住历史,吸取教训,形成经验,享受生活。当然,如果打我们把我们周边,尤其是与自己有关的事情想象成为恶性的,有伤害的,那么,自己的回想就是一种痛苦。所以,学会理解,学会接纳,学会适应,学会把痛苦的事情变成幸福的事情,本身就是一种能力,而且是一种终生享之不尽的幸福。 |